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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风随春归,文明花盛开。2月28日,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《关于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 (区)、 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的决定》,正式公布了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 (区)、 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名单,朔州市人民检察院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。全国文明单位是中央文明委授予创建单位的最高荣誉。
近年来,朔州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,在2012年成功创建“省级文明单位”之后,制定了《关于开展新一轮文明创建工作的意见》,以创建促业务、以业务保创建,实现了精神文明创建和检察业务工作“双丰收”。2012年以来,省委政法委、省检察院、市委主要领导先后多次对该院工作作出重要批示,4项先进工作经验被全省推广,全市检察机关获得“全国模范检察院”、“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”、“省级文明单位”、“省级文明和谐标兵单位”、“全国文明接待室”等多项荣誉称号。2014年,9项检察业务工作中有6项在全省名列前茅,实现了跨越式发展。
自开展创建活动以来,市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文明创建作为“一把手工程”来抓,成立文明创建领导小组,抽调办公室、政治部等12个部门的19名检察干警组成文明创建工作办公室,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、分管领导靠上抓、职能部门具体抓,努力营造全院协调一致、干警人人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。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,丰富文明创建活动的内涵,先后开展了争创“六好”活动、“道德讲堂”活动,举办了歌咏比赛、诗朗诵、手机摄影作品展等多样化文体活动,组织了“爱心献血”、参加志愿助残、“献爱心、送温暖”捐款、检察官义务植树造林等活动,开辟了“检察文化墙”,全面实施了“阳光检察”工程,涌现出15名全省办案尖子、86名全省办案能手,3名“省级优秀公诉人”,2名“全省民行检察业务标兵”。严厉打击各种犯罪,积极开展法律服务,制定出台了16个文件,组织开展检察官“访项目、知园区、解忧愁”活动,全力推进“平安朔州”、“法治朔州”建设工作。